貓貓🐱心法學教室:

⚠️貓貓🐱的心法學教室:首先要認清一個現實,「法律是制定給有權利的人類」。

「有權利的人,就會開始一系列的傲慢、貪慾⋯⋯」第一堂:憲法。

1、憲法在民國36年制定,但卻在民國80、81、83、86、88、89年及94年修正憲法,當時由李登輝先生修法7次。

⚠️註: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修憲。

2、世界各國皆為三權分立,只有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原屬於監察院的彈劾立委的權利,被拿掉了。

3、在憲法174條內及增修條文12條內,沒有明確規定首都,為何臺北市自稱「首都」。

4、在政體上:不是英日的內閣制,也不是法國的雙首長制,更不是美國的總統制。

5、在國體上:為民主共和國。

6、在人民權利上: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但草率通過的「選罷法」,卻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或者提供罷免門檻;另外,「創制、複決」權,都沒在用。

7、在國營企業上:1980年代柴契爾夫人,大刀闊斧將所有國營轉民營化,回歸市場機制。

8、在政府賦稅上:人民呈現「移位效果」,因為人民在萬物皆漲的情況之下,會慢慢習慣新的賦稅與支出,但政府不會降低支出到原本的水準,而是「利用新的稅收去實行新的計畫」,所以人民忍稅能力逐年增加,就開始逐漸痲痹。

⚠️問題:1、要統一嗎?2、人民要不要修憲?3、修憲就可以拿掉所有立委、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言論豁免權」,不必在出動警察,那些人也無法造口業及鬧事。

4、國營企業看哪個財團要接手呀!5、知道是誰讓中華民國無法加入聯合國嗎?歡迎留言。

By 貓貓🐱第二堂:立法院相關法條

2025-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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