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流用?勻支可不可以?******更新"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遇 有經費不足時,可由有賸餘之 科目流用"目前依照主計月刊敘述,感覺流用一詞是有方向性的,類似於挪用。
那依照"預算法 63條 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挪用?)"就會是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就算有賸餘,也不可以流用(挪用),其他項目可以流用過來?http:www.bas-association.org.twcatalogarts011303012.pdf
簡單來說就是動到綠圾小金庫的零用錢就拿賤民的錢來補 通膨那麼嚴重怎麼可以扣部長的零用錢
有錢開記者會,沒錢請手語老師本身就很奇怪預算刪減的理由已經說:歷年來行政院重宣傳、輕業務本意就是要他們多做事你不開記者會又不影響你做事有政令要宣傳,就發公告或是放到自己的臉書啊反正有新聞價值的話記者自己會去抄最差最差也有三立民視那些黨媒可以幫他們宣傳硬要花大錢開記者會,只是為了告訴民眾我們窮到沒錢請手語老師
你看看勞動部怎麼挪用就業基金的,反正青鳥都是道德低下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