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柯文哲的起訴書公布後,最被大家討論的就是用Excel當證據,來指控柯文哲收受1500萬。
那麼,起訴書中關於這部分是如何書寫的呢? 在起訴書第83頁提到,「沈0京將1500萬現金親自交付予柯0哲」、「名稱為『工作簿』之Excel檔案,第12列:『姓名小沈-數字1500-經理人沈0京』」在起訴書第150頁到第158頁,寫著相關證人的證詞,其完全符合名稱為「工作簿」之Excel檔案裡的敘述。
故依以上兩點,檢方推測內文所載之「姓名小沈-數字1500-經理人沈0京」為柯0哲收受沈0京1500萬之證據。
就我的看法來說,這樣推理並非是無中生有。
先證明了檔案中其他部分屬實,再推測剩餘部分應為真。
縱使檢方尚不知具體時地為何,以及並未尋獲相關金流,卻仍可作為一證據。
但相對的,作為證據的份量也不夠充足,畢竟無法證明「姓名小沈-數字1500-經理人沈0京」的確是指收受賄賂。
因此若到了最後,檢方仍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那便不可判斷收受賄賂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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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句 請去讀民法 刑法構成要件再來說 刑法可以這樣玩?
裝傻搔頭我什麼都不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