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放過X義房屋是為了增加求刑

關於柯文哲起訴書中115~117頁中關於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不懂法的人肯定看了一頭霧水,這其實是檢方量刑策略上的考量:1.如底下柯文哲求刑細項可以看得出來,如果不是特別區分成收賄罪,公益侵占,背信罪,能夠求刑的部分頂多20年,很難達到現在公布的28年2.其中周OO文等人所"捐"的錢若也視為收賄罪的部分,收賄罪的部分量刑恐怕仍是15年,因為周OO文等人所"捐"的錢也僅僅總額為600萬,很難影響所收受賄款的總額。

理論上柯文哲願意咬出這600萬也是收賄,其實是可以減輕其刑,但柯文哲可能是估計他出不來了,索性就不再多咬。

3. 起訴書116頁提到:『...向周O吉配偶周王O文募款,希冀其捐款與民眾黨作為111年地方選舉之用,嗣周王O文則於111年10月1日前某日,在邱〇琳位於臺北市OO區(地址詳卷)住處內,以紙袋裝載現金200萬元交付與邱〇琳,嗣邱O琳再將上開現金200萬元交付與柯O哲,作為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檢方這段論述有疑惑:(1) 周O吉配偶周王O文是否為X義房屋創辦人的配偶?(2)按照政治獻金法明定不論是捐給政黨或擬參選人,個人每年可捐款上限為30萬,若真是合法募款,怎麼可能捐到200萬?(3)若真認為是合法捐款,不是行賄,為什麼周O吉配偶周王O文要用現金?(4)周O吉配偶周王O文是否知道被偵訊時,他回答是捐給民眾黨或捐給柯文哲本人,在刑法上一個是免究,一個是行賄罪?換是你,你會怎麼回答?(5)若檢方的目的是要提高對柯文哲整體求刑,檢方會希望周O吉配偶周王O文回答是捐給民眾黨或捐給柯文哲本人?若回答是捐給柯文哲,就少了公益侵占罪的5年,且還得追究周O吉配偶周王O文的行賄罪(6)周O吉配偶周王O文是否有行賄之行為?柯文哲求刑細項: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柯文哲起訴書全文:https:p.udn.com.twupfnews20242024122601.pdf

2024-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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