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明明是裁定,「柯文哲等人接受科技監控、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到了我們鄭前檢座口中轉述北檢的論點直接變成「被告柯文哲經台北地院交保後,誡命要求不得在日常生活及工作的範圍,與證人或共同被告做接觸」https:www.youtube.comliveNV3Ip8dVbWM?si=6rhSfR-6qxYLAcrv#北檢出身 品質保證
關於司法改革的議題,想詢問各位有什麼想法? - Dcardftrendingp257694129?cid=7db02c31-0e44-4698-b2b4-581cc183ef97&utm_source=share
學的可能是支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