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早上接到陸軍269旅黃志劼媽媽的電話,她說,她看到卓院長昨晚為勞動部不幸離世的員工致歉的新聞,想到自己的兒子,也是走投無路,而在上班的地方自縊,哭了一整晚。
某個夏天跟黃媽媽到269旅那個保修廠,黃志劼就在這個地方,不眠不休的工作,到凌晨兩三點,回去睡覺,然後六點要起床當值星官。
保修廠附近有一個便利商店,黃志劼每天深夜裡就在這家便利商店,買蠻牛,喝了之後面對寂靜的夜,繼續做著永遠做不完的工作,最後在營區上吊。
這些阿兵哥、這些基層的公務員,年紀輕輕,無路可走。
想起黃榮堅教授在解析鄧如雯殺夫案的著名文章:"論正當防衛"裡面說:"法律總是要給人一條路走的,而且給的必須是一條屬於人走的路。
"在一個機關裡面,如果某個公務員遇到不合理的長官霸凌,霸凌的方式可以五花八門,不勝枚舉,這時候該公務員想要逃離原機關長官的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趕快離開。
於是他就到其他的機關應徵,好不容易,總算有一個機關願意錄取他了。
這時候,這位辛酸的公務員就可以離開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本文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
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也就是說,因為這個條文的規定,該管公務員並沒有商調的請求權,只有機關,才可以指名商調。
問題來了,當新的錄取機關,例如說氣象局好了,要錄取這位勞動部勞發署的公務員,協助他脫離魔掌,於是向勞發署發函指名商調,這時候必須要"原來機關的首長"同意,才能脫離魔掌。
也就是離開要長官同意。
問題是,我本來就是要脫離該首長魔掌,才費盡千辛萬苦去應徵別的機關,現在我能不能離開,還要我的本來的首長同意,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 而且我還讓他知道,我要脫離魔掌? 那不是更慘。
曾經有個公務員來陳情,他因為很上進,去學習了許多的課程,長官覺得他很好用,於是就盡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潰,於是第一年,商調到A機關,結果原來的首長不同意。
第二年,又商調到另一個B機關,原來的首長還是不同意,處於一個走投無路的狀態。
雖然,保訓會有發函,在這種狀況下,被長官拒絕商調的公務員可以提請訴訟,伸張自己的權利,但這馬上讓該基層公務員陷入兩種困境。
第一,跟自己現在的惡老闆打官司,第二,因為公務員沒有商調請求權,實務上敗訴機率無敵大。
給予公務員一個逃命權,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應該是讓這些為國家奉獻青春,用心盡力人,在面對無理的長官霸凌時,最卑微的權利。
公務員比學生還慘...學生畢業就可以脫離地獄,公務員要被鎖一輩子
軍人喔!!那沒事了
該死的公務員,連轉調別的機關權利都沒有,碰上會霸凌的長官也調不走,就只有自殺等死一條路而已
還有,離職轉任勞工,公職年資不能帶進勞保,公職年資又要15年以上才有意義,否則等於0,中年轉職工作年資歸0,這簡直剝奪人轉職的自由,也逼著人不得不忍受不合理待遇。
就⋯麻煩各位不要把對政府的不滿發洩在基層公務員身上⋯ 那些長官不痛不癢,受傷的都是基層
這篇想簽志願役的給我過來看!公務員?公職?很好?鐵飯碗?我愛台去當了4年多的志願役!不像青冥鴕鳥嘴上口口聲聲台灣價值!台獨理念!然後沒一個敢簽啦!不敢為了自己台獨理念而戰!造謠講屁話第一名!一堆理由!一堆藉口!不敢簽就閉嘴別造謠!別再那搞笑!fmilitaryp254906089?cid=85CF3E89-7DEC-4C5A-B3D6-B59DF82E6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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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黨,我知足了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指出,本月4日輕生案發生,但勞動部及勞發署遲未反省,直到輿論上升之後才做出一份「荒腔走板」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不但無法釐清真相,反而讓真相更加撲朔迷離。
勞動部長何佩珊連日在立院答詢時的表現,也已透露勞動部沒有調查能力。
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應組織院級調查小組,納入外部專業人士重新調查,並擴大範圍。
王婉諭進一步表示,目前我國並沒有真正有效防止職場霸凌的制度,僅《職安法》涉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但若是遭遇職場霸凌,勞動部門也只能進行勞檢,無法給予處分。
因此她認為,勞動部就此案的最好反省,就是建立完善的職場反霸凌制度,可比照現有的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盡速建立各級政府機關職場反霸凌調查跟審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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