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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說件簡單的事,如果檢方提供的證據屬實,並能夠有效證明阿北有罪,那阿北就得坐牢。
倘若,無法有效證明阿北犯罪,那麼那些證據很有可能構成偽證,就變成檢方犯罪。
刑事訴訟法的證據不能違背民法的倫理道德和誠信原則,若能違背就變成犯罪合法化,你想殺人就殺人,想關人就關人。
此外,檢方不一定是怕阿北跑出去串供,而是為了封口那些知道檢方秘密的人。
請問她告了嗎?要告誰?檢察官?
該馬上提告呀,等過年?
趕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