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想到一個很不錯的打房政策:1.所有房價直接打一折,如果正在還房貸的,繳多的部分銀行責令退回。
2.每個人最多只能購買兩房。
每次買房需要本人到場,排除未成年和往生者。
3.目前手頭擁有超過兩房者,多出來的收歸國有。
如果無法辨識所有者的也收歸國有,根據市價一折重新販賣。
4.取消頭期款限制,可以全貸購房。
但如果繳不出來需要承擔頭期款一樣多的違約金。
5.禁止房子贈與、捐贈、繼承。
所有者拋棄所有權立即收歸國有。
6.任何違反者剝奪買房權利,財產一切充公。
感覺這個政策很棒,過五年人人都有房子住,也能防止房東壓榨人民。
一堆民意代表、縣市議員、立委、官員,都跟建商關係密切的存在。
打房?聽聽就好了啦!你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還是把石頭移開順暢的走路??
這劇本可能只會出現在對岸
光是第一點就會讓建商倒光了吧,然後出現大量斷頭建案接著銀行錢收不回來,換銀行倒閉,經濟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