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倪1:怎麼會有神經病會因為拾金不昧、扶老太婆過馬路、遵守交通規則而羞辱人呢?羞辱人一定會存在正常人所能理解的動機(即使是不合法)當然裁判書不會只寫三句話讓你直接看出破綻裁判書會寫三、五頁以上把你帶入迷霧森林讓你到處感受A君的正面能量但該正面能量與B君的羞辱動機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要當高級公務員要先學會編劇與移花接木的能力 端倪2:B君羞辱人所使用的詞彙(確實存在)在判決書裡看不到一般罵人都會使用污辱性的詞彙諸如痞子、婊子、流氓等但判決書卻找不到B君出口的污辱性詞彙只有高階公務員認定B君在羞辱A君(未曾描述A君幹過什麼事是因為對你不重要)常人都很難想像正義代表的高階公務員怎麼會像小偷一樣在遮遮掩掩問題就出在B君的污辱性詞彙會引導到這個國家的權力沼澤看到這裡你一定會覺得我是在寫小說 J 以上「邏輯」情節是出現在司法院與行政院的高階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