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假考察真旅遊,可以羈押他們或判刑嗎

水母用自己「446元助理費」買衛生棉送辦公室同事,被判刑關兩年。

大法官年花「9580000元考察費」,去年考察地點從預算書的法國偷換成捷克(因為前兩年去法國膩了),好歹關個二十年吧?

2024-12-16 00:00
14

通報 📢好像有人對這篇文章有新想法唷,快來去看看! flawyerp257519588

2024-12-17 00:46
0

民進黨執政意外嗎?勸你是不要再質疑這件事不然青鳥又要飛出來了

2024-12-16 15:18
0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2024-12-16 14:43
0

綠意良善

2024-12-16 14:13
0

給誰判 ?給大法官啊!大法官表示:無罪

2024-12-16 13:35
0

拿著納稅錢出去玩,還搞一個架空死刑的判字

2024-12-16 12:21
1

鬼島大法官,就是笑死

2024-12-16 11:41
1

科普一下這個是 預算編列時有寫進去的考察經費變更地點有經過部會首長的簽核(就是自己)大法官的法學很紮實更改考察地點還是花了多少經費其實都不違法如果當初審預算時沒有編列然後從其他特定用途的經費挪用才有違法

2024-12-16 11:16
0

幫氫鳥回答你氫鳥:有證據就提告啊 不然釋憲啊

2024-12-16 08:25
0

2028換執政黨後就可以

2024-12-16 04:45
3

不必去查

2024-12-16 04:08
2

綠油油去捷克怎麼了?想改就改管他預算怎麼編的

2024-12-16 04:02
5

自己人怎麼搞都沒問題好嗎不然你以為高虹安為什麼會被弄

2024-12-16 02:49
9

當然不行,人家是大法官耶。

2024-12-16 02:0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