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應該算是我上一篇的續論!其實會反對「不在籍投票」的起始點在於民X黨的某利委,提案要方便「台商在中國境內」,可以選舉「中華民國」的總統及民意代表!我個人堅決反對!但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國)轄內,要辦理中華民國的不在籍投票去選出大家的理想候選人,這個措施是可以各政黨討論後立法實施的!#問題在某些立委很明顯沒有國家安全意識或根本就是中共代言人⋯##我反對一國兩制##我在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的統一##台灣已經不可能反攻大陸,解救苦難同胞(國民黨的過去口號),所以請中國不要老是派軍機擾台#
不在籍投票的投票地點,當然是不會設在境外。
例如美國有不在藉投票、通信投票這兩種都是以郵寄的方式進行投票。
「全通訊投票」的方式讓人民參與選舉。
這些州的登記選民,會在大選日之前收到一張選票;選民須在選票上標記並密封,再單獨放入信封中,於信封外部簽署一份宣誓書,並以郵寄寄回完成投票程序。
「不在籍投票」多數州別都有不在籍投票,但截止日期與可申請對象不盡相同。
有些州需要有特定的理由才能申請,有些則不用。
想取得不在籍選票,多數州別都必須提出申請。
有些州的不在籍選票,必須在每次選舉中提出;但在部分州別,民眾有資格登記後,在每次的選舉收到不在籍選票。
一般來說,不在籍投票是由選務官員將不在籍選票寄給選民,選民填妥並簽名後,再郵寄或傳真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