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東西已經吵幾10年了現在民眾黨以下一期的優先法案但目前比較可行的只有轉移投票但是跨區投票會造成人力很大的負擔這如果開一個地方專門給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區會不會還有可能有變相亮票的可能(例如住在人煙稀少的地方,高雄那瑪夏區但是那邊就剛好只有他是那個選舉區的)
不懂有什麼難度,就打算不在籍投票的選民要主動提前申報想在哪投票不就好了,決定好了就不能改,然後中選會就把名冊轉移過去,不是一樣嗎?增加一些行政成本而已,怎樣都比「不公平」選舉後不甘願又要搞大罷免勞民傷財划算吧。
我是覺得台灣不必自己發明答案, 很多國家已經行之有年已經有很多相關的數據跟評論, 甚至也有被境外勢力攻擊過的經驗就把各國做法整理一下, 挑幾個看起來在台灣比較可行的再搜集相關數據做研究, 看國外案例上有沒有出過重大瑕疵 然後就挑比較不重要的選舉進行小規模試辦搜集使用者意見挑出一個最優方案之後再開始廣納各方意見做調整後續就陸續擴大測試規模跟選舉的層級, 再測幾輪應該就不至於太差了
可以參考美國的「不在籍投票」、「通信投票」。
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根據美國政府官網,儘管多數州別都有不在籍投票,但截止日期與可申請對象不盡相同。
有些州需要有特定的理由才能申請,有些則不用。
想取得不在籍選票,多數州別都必須提出申請。
有些州的不在籍選票,必須在每次選舉中提出;但在部分州別,民眾有資格登記後,在每次的選舉收到不在籍選票。
一般來說,不在籍投票是由選務官員將不在籍選票寄給選民,選民填妥並簽名後,再郵寄或傳真寄回。
通訊投票(voting by mail)不在籍投票之外,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內華達州、俄勒岡州、猶他州、佛蒙特州與華盛頓州等州別,提供「全通訊投票」的方式讓人民參與選舉。
這些州的登記選民,會在大選日之前收到一張選票;選民須在選票上標記並密封,再單獨放入信封中,於信封外部簽署一份宣誓書,並以郵寄寄回完成投票程序。
你可能會好奇,美國選舉尚未開始,為何看到有些州已經「提前投票」?原因是除了實施多年的不在籍投票,各州郵寄選票陸續寄送外,為方便選民投票,選務人員亦可在選舉日前最多三周內,於購物中心及公共場所等處設立投票設備,緩解選舉日選民人滿為患的問題,不僅便利度大增,也能提高選舉投票率。
如今提前投票越來越受到美國選民歡迎。
民眾黨總是挖陳年舊案,社會還沒有完全共識,提案出來,民進黨一有意見就說以前怎樣怎樣,搭配國民黨再過半硬闖,說穿了,就是政治操作,就是給執政黨難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