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道理說,法律是有分層次的,民法存在的目地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而其中倫理道德、誠信原則又被稱為帝王條款。
假設今天中華民國的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不管是法條、學術論文,還是提供的證據能夠合理性的違背侵犯民法的話,就會構成一件很奇妙的現象。
這現象叫作<犯罪合法化>。
如果今天關押阿北,具有合理且客觀性之判斷,證據力和證明力都足夠的情況下,那阿北勢必得坐牢。
但要是今天連證據都難繳出來,檢察官很有可能就犯罪了,而且是一種非法抓人關人,有組織性的犯罪。
檢察官利用自身特權的優勢,編寫腳本劇情、找人串口供、造假筆錄、憑空捏造偽證、媒體抹黑造謠殺人、顛倒是非,企圖把整件事的案件構成一場<完美犯罪>。
完美犯罪是一種不被社會大眾所察覺、或無法使犯人落網的犯罪。
廣泛性指政治腐敗,因為法律是自己定的,只要設定法律的解釋空間,使得某些行為雖然違背常理卻一切合法,而政府涉案要員人士通常在法庭上可獲得無罪判定。
簡單說就是,檢察官可以合法性殺人了,之後再想辦法造偽證就好。
但如果這是總統下令指示的又會牽扯到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層面叫做<政府犯罪>,意指國家機關、官員以及政治人士於政府體系從事損害的活動。
學術定義為 : 涉及違反人權的政府組織偏差。
檢察官其實不一定是怕阿北跑出去串供,也很有可能是為了封口那些知曉檢方秘密的告密者。
B1-6 別演了~🤭首先,你說的程序進度這部份跟檢方手上案件多寡、優先順序、採證完成度、辦案能力有關。
再來,我的懷疑是有合理性的。
正常來說,突襲檢調的吹哨者理應提供一些證據給檢方去證實協助調查整件案情的真偽性。
但證據目前看來還是很薄弱,說明國民黨的鐘小平很可能跟檢方有某種程度上的關係吧。
不然,檢方也不會那麼信任他呀~還有就是,不要老是用[正常辦案]這幾個字,去把一件不合理的事給合理化好嗎?😮💨民眾不是傻B
B3 1.誰說採證一定要羈押的? 2.好啦~羈押就羈押,就關的地方不 一樣而已呀 3.會說政治迫害的原因 : 檢方突襲抓人的時間點在臨近總統大選時期 4.政治迫害 : 是國家實體出於政治因素強行控制公民之行為,目的是為了限制或阻止公民的參政權利。
5.政府犯罪 : 指國家機關、官員以及政治人士於政府體系從事的損害活動。
損害:道德及法律的概念。
因為檢方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利益,缺乏客觀性的緣由與證據,濫用公權力,綁人的話,嚴格意義上算是綁票吧?
每次看你們急得跳腳就覺得很好笑現在還是「羈押」不是關押捏?(還是你們不知道這兩個差在哪裡?)這麼急著希望柯是犯罪人被關押喔???臺灣是無罪推定結果自己先幫他冠上有罪了呦?平常一直強調「偵查不公開」甚至現在也還沒到庭審階段啊怎麼到主子身上時,正常的辦案手法就覺得北檢連證據都難繳出來=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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