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直接講結論了。
平常沒在關心政治的,被意識形態吸引去投民進黨我可以理解;平常有在關心政治的還投民進黨,那就真的是純純的低能兒。
「我人生中最丟臉的事就是2012、2016、2020三次總統大選都投給民進黨。
」你就是青鳥,也不用在這裝中立了。
三寶爸也沒有讓你顯得比較厲害,我也是兩寶爸了,所以你想表達什麼?自己年紀大,版上的都還太年輕還太菜?笑死。
針對「我是曾經的小草」「我不想讓信仰牽著我」的諸多質疑文中不斷以「我是曾經的小草」「我不想讓信仰牽著我」為前提,但實質內容通篇都在質疑、否定民眾黨與柯文哲,甚至數度用「可能貪汙」「不可能這麼清白」等字眼。
「兼顧多方、只是提出疑問」,實則是以大量篇幅放大質疑民眾黨、淡化甚至隱藏其他政黨人物的爭議。
在法律條文、歷史案例之外,更多運用「可能性」「難保」「也許」「我自己就曾經...」這類模糊推定、舉例,來誇大或合理化對柯文哲的不利結論。
一、關於「裁定停止羈押期間,不可接觸案中證人」的指控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16-2條第2、3款,強調柯文哲「不應該出現在與證人同場合照」;又質疑「柯P可以用其他方式讓黃國昌出席記者會,卻選了一個最危險的方法」。
1、你直接忽略了法律本身的但書▪️該法條確實禁止接觸證人,但同時也有但書:「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
▪️身為黨主席(或在請辭前)、政黨領袖,即便暫時停職,仍有黨務交接或相關公共活動的需求。
▪️檢方若認為有違法接觸證人,應在法律程序上予以舉證,而不是在媒體上面到處亂放話。
2、合影不等於私下串證▪️在公開場合、眾所皆見,跟證人同框拍照不代表「密室接觸、私下串證」。
▪️要構成違法接觸,通常檢察官要提出更實質的證據,如私下會晤、通訊記錄、出現串供明確跡象。
▪️僅因「大合照」「同一個場合」就推論其有串證意圖,實在牽強。
3 、你要指責的對象反而應該是北檢為什麼無的放矢、無中生有?為什麼去檢討被害人?二、關於「四個月羈押期限已到,但沒有延押就是民進黨話術」的說法主張「四個月時限到,檢察官如果認為案子還沒查完,可以再申請延押…這不是開先例,以前陳水扁案也押了600多天」。
▪️司法實務中,除非確有非常顯著的逃亡、滅證或串供風險,否則並不會輕易延押。
▪️拿陳水扁案類比,性質不同。
陳水扁牽涉層面、金額、證據鏈及海外資金調查複雜度更高,而且幾乎就是罪證確鑿。
你懶覺比雞腿?柯文哲你他媽查出什麼了?照你的邏輯「別人也押很久」就要求一律延押?我先抓你了,四個月過後找不到證據,我他媽再押?那交保這法律程序就可以廢了都已經確定起訴了,無限關一個「可能清白,也可能有罪」的人??▪️案子是否查完,不只看時間長短依實務經驗,一個案子若還有很多重要人證未到案、未釐清,檢方就會再延押或申請調查,並不會讓柯文哲直接交保。
如今法院已裁定讓柯P交保,等於某種程度上認同「沒有繼續羈押必要」。
你卻把責任推給「民眾黨、柯P」,顯然混淆視聽。
這很青鳥。
三、關於「Excel、金流 1500 萬疑雲」與「要求柯P自證清白」的說法「檢察官還沒找到 1500 萬金流去向,所以需要繼續羈押」;又舉出「部分人有在 Excel 看到 200 萬的款項」「謝國樑說有捐 200 萬」。
▪️最好笑的就是這點:在抓人前舉證不是檢察官的責任嗎?羈押了四個月,找不到具體的證據還想壓,合理嗎?單憑某些 Excel 的備註、或某人的口頭敘述,就要直接認定「這筆錢已經入袋」,以訛傳訛?若檢方真有確鑿金流證據,自然會提出。
▪️金流調查若真的要查金流,檢方也已經調閱當事人、企業、第三方金融單位帳戶。
不是喊一句「Excel有記載」,就能定罪。
「還沒找到 1500 萬去向」不代表那筆錢真存在更不代表柯P就一定收賄。
如果找不到,也許正說明那筆錢根本就不存在。
你他媽反而用「還沒找到」當作「真有其事」的證明,邏輯倒果為因。
▪️刑事訴訟原則:舉證責任在檢方刑事案件講求「無罪推定」,檢察官必須具體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非要被告「自證清白」。
你顯然忽略「無罪推定」,一邊說要看證據,一邊又用「還沒找到,表示有問題」的方式,把推定罪行的責任轉嫁到柯P身上。
四、關於「鄭文燦、林秉文交保,為何柯文哲不行?」認為「鄭文燦案由桃檢,柯案在北檢,不同單位,無法類比」。
並主張要「拿出政治介入的證據,再說這是雙標」。
▪️你先說「拿A檢院比照B檢院不合適」,自己也說「案情不同」;又質疑柯文哲案延押合理性,或扯到「扁案」。
其實是你自己在做「跳躍類比」,說不合適的卻又自己拿來用。
你自助餐? 這也很青鳥啊。
誰都不想隨便喊「政治辦案」,但過往確實有許多**「選舉前後、突然加速、突然放緩」**等例子。
不能因為「檢察官不是民進黨黨員」就說沒有政治力介入。
況且你也不看一下檢察總長是誰?五、關於「收賄200萬、2000萬,大家都有可能道德淪喪」的論述你舉例「每個人都有黑歷史,不要以為某人的道德比你高」「拿到幾百萬、幾千萬誰能拒絕?」來暗示柯文哲也可能受賄。
▪️「人都可能犯罪」和「某人真的犯罪了」是截然不同層次你用「每個人都有可能」來推論「柯P可能也收賄」,這種指控不具法律與事實基礎。
如果沒確切證據,就不能只因「人在利益誘惑下會犯罪」就把別人定罪。
▪️柯P多次公開財務、邀請外界檢驗的經驗與事實民進黨敢這樣公開嗎?國民黨敢這樣公開嗎?為什麼用「人性本惡」的概念來影射柯P?▪️要認定收賄,必須有明確金流或對價關係佐證而不只是「誰可能動心」。
若檢方拿不出實質收賄證據,就不能僅靠「人的弱點」而推定有罪。
這樣起訴本身就是個笑話。
六、關於「作者對民眾黨多項指控,卻無法拿出實質證據」▪️以「中立、曾經是小草」自居,卻通篇對民眾黨火力十足。
舉證僅靠拼湊過去新聞或法條,再加上個人主觀推測,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決定性事證」。
▪️渲染「政治辦案」卻反對他人質疑「政治辦案」一方面質疑柯文哲交保、又指柯P與證人合影是大忌;同時也暗示「外界若說綠營政治介入就是陰謀論」。
你這不就雙標?很青鳥。
▪️檢調與司法尚未定讞,無罪推定不可被忽略你多次用「可能」「也許」「怎麼不可能?」來帶風向,但司法講求證據。
在尚未定罪前,任何「他應該收賄」「看起來怪怪的」都只是臆測,沒有法律效力。
與其散布「每個人都可能犯罪,因此柯P可能也犯罪」「Excel上有記載,就代表一定收賄」,是不是應該先質疑起訴和羈押是否合理?你!Seed喜得,三個孩子的爸,就是在說你!寫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東西,好像很有道理,通篇又經不起推敲。
青鳥的慣用手法。
你就是青鳥!祝福你大鵬展翅直上雲霄。
我再重申一次:「我人生中最丟臉的事就是2012、2016、2020三次總統大選都投給民進黨。
」平常沒在關心政治的,被意識形態吸引去投民進黨我可以理解;平常有在關心政治的還投民進黨,那就是純純的低能兒
[完美犯罪]當法律失去中立性時,等同犯罪 - Dcardftrendingp257670648?cid=0043db14-e8d9-44e1-9e18-45ecfb80ef30&utm_source=share政府犯罪了哦~檢察官也犯罪了~歡迎轉傳給法律系的好友,謝謝~
16年21歲不懂 投蔡20韓總投不下去 投蔡爺爺打過仗 我爸那邊深藍外公那邊死忠綠 我媽淺藍一直都是看人不看黨 偏偏從小兩邊的死忠粉都看過覺得很噁心 加上大學時剛好在台北 阿北做的事跡都看得到 有時候公車上會遇到你說這種每天趕著去上班的人會貪污我不信24兩票民眾黨 立委只有藍綠 投廢票
還好我都投民進黨 只剩這個黨在反共 不然現在也無法上網靠北靠木帶風向 早就被消失
民進黨就是台灣多數民意,怎麼選都贏
我是曾經的小草這點還是有可能的畢竟2016柯剛出來就是綠的扶持的青鳥那時是柯粉很正常只是不給寄生青鳥飛走變仇恨也是真的但真要說 是曾是柯粉而不是小草因為這種的只是支持被民進党當傀儡的柯而不是第三勢力就是
7414
所以號稱60%的民意投票還輸給低能兒,看來你們連低能兒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