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原則性問題?原則性問題,廣義來說,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國家法律、道德底線或公眾共同認知的理念,侵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冒犯了個人尊嚴、基本人權等的問題; 從狹義上說,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個人處事的態度底線。
當初立法的目的性,就是為了追求人權上平等。
所謂的平等,就是無論任何人只要觸犯了法規,無視你的社經地位、身份、黨派系、權利和錢、過往經歷,都將一視同仁的予以同等的制裁。
簡單說就是總統殺了一個人和殺人犯殺了一個人,所受到的懲處,理論上必須是要一樣的。
但當法律淪為掌權者工具時,有心人士選擇性辦案,或鑽法律漏洞犯罪時,基於違反道德倫理、公序良俗,整個社會就會瀰漫霸凌的風氣。
而這種風氣會影響每個人的道德觀、價值觀、認知及對後代子女的教育。
簡單說就是因基於社會人權不平等、人權不尊重,而導致社會奴隸制的一種現象。
可笑的是有某一部分女性還會自欺欺人,自我物化,在那麼說什麼這是向上管理沒做好,然後就在那邊惡性競爭😮💨 人要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要先把自己當人看,別人才看了起你。
再來,我所做的所有推斷,是基於自由心證下的經驗法則和理論法則去論說,並不是法學論說。
法學論說講求的客觀事證性,相較經驗法則、邏輯法則本質上略有所不同。
因果定律可以由兩種自然界的法則所組成。
第一種法則叫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其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的推測而言,譬如某甲被控以石頭擊殺數公尺外的某乙,應為可能,蓋通常的經驗認其有此能力倘若被控擊殺數里外的某丙,則認為不可能,蓋不合通常經驗。
第二種法則稱為理論法則,又稱邏輯法則。
推論是否合邏輯如某甲死亡致命者為槍傷,某乙擦槍在現場被捕,彈痕驗出與死者身上子彈痕跡相符,證明某甲為某乙所槍殺,其認定符合論理法則,如彈痕不符徒以某乙持槍在場即認某甲為乙所槍殺,即不合論理法則。
這些東西是需要靠閱人無數的經驗所累積,恕小弟我知識淺薄,難以一言概之,還請涵諒。
總之,叛亂革命就對了,別把事情想的太複雜🤧別忘了,民主的自由是由同胞叛亂所換來的,當法律無法保障基本人權時,唯一破解方式就是發動革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