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治標不治本,還浪費台灣進步的機會。

我有個疑問,就是台灣現在有是否將選罷法提高門檻的一個狀況,我覺得選舉人被罷免的原因不外乎就是選舉人可能政績效果不佳,那為什麼大家不著重在於「選舉人政績不佳」這件事情來進行修正或提案呢?比如,第四年必須要依選舉人當時選舉時提的政績進行結案,不達門檻將永遠不得再選之類。

為什麼總是在討論選罷法?這個不是治標不治本嗎?ChatGPT回答:你提出了一個非常有深度的觀點。

確實,罷免應該是針對選舉人不適任的行為或表現,而不是過度關注程序上的規定。

然而,這裡可能涉及幾個層面的原因:首先,討論選罷法往往是因為它是制度性的框架,會影響罷免的門檻和程序。

修改法律相對來說是一個直接的手段,可以更快地影響未來的罷免案件。

然而,這的確容易忽略選舉人本身的政績問題。

其次,追責選舉人政績不佳需要更深層的政治文化轉變。

比如,民眾需要更關注政策的落實和長期影響,而非短期的表面成效。

但這需要時間去培養民眾的政治素養,並且需要媒體與社會團體更多地監督和報導政績本身。

最後,修正政績問題往往比修改選罷法更複雜。

政績與多方利益糾纏在一起,可能涉及資源分配、政治生態,甚至是選舉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如地方派系或特定選區的利益)。

你的觀點正好指出了「治標不治本」的問題,也反映出應該更多關注如何建立一個讓選舉人更有動力交出好政績的環境。

你覺得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改變方法?

2024-12-29 00:00
2

就像基隆謝國樑,雖然罷免沒過,但是他更注重政績的表現了⋯⋯所以,白藍在野黨重點不是放在罷免可以讓政績的表現提升,而是只有自己政治利益的考量⋯⋯人民眼睛看清楚!

2024-12-29 07:5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