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是法治國家,也不是人治國家,至古都以道德治國

中華民國事實上並不是個法治國家,也不是人治國家。

不知為何會有那麼多人去誤解這件事,真正的中華民國其實是以道德治國,法律也只不過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已,是從道德的基礎上去制定的。

而人權的本質就是道德,所以道德倫理才會在民法裡稱為帝王條款。

照道理說,在還無法客觀事實判定犯罪前,法律是沒有任何有合理性侵犯人權的權利,除非是今天大法官宣告違憲,或有什麼其他特殊客觀的必要性,才有可能。

再說,刑事訴訟法上的偵查不公開,意指在刑事偵查階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的權益,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等功能,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不得公開。

不得公開的事項,包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自白、偵查的方法與計畫(逮補、羈押、搜索事項等)、偵查的相關證據(卷宗、筆錄、錄音帶等)以及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個人資料都是保護的對象。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事,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是用來約束檢調人員不正當性的行為,不包含犯罪嫌疑人和新聞媒體,所以他們就算是在偵查階段中也能自己選擇性的公開。

而且也不代表不用適度的揭露偵查進度的內容,避免掩蓋官員的怠慢失職。

這裡指的不公開對象,意指非相關承辦人員,但不包含督導對象。

法律主觀上判定,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下來看,可以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

法律不強人所難,如果從行為時的具體情況看不能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行為人即使做出了違法犯罪行為,也無罪。

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為主觀阻卻事由。

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泛指在特殊的情況下,一般社會難以期待這個人能夠有合于規範的行為。

所以,基於因果關係判定和邏輯性推倒,檢察官違反道德倫理,即為犯罪之事實。

2025-01-06 00:00
2

你說的是中華民國還有大陸治權的時候,現在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法治國家了!!!

2025-01-06 04: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