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一,「選罷法」修正案。
現行選罷法第90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因此重點有2個修正案,1是避免罷免連署造假;2是罷免門檻加嚴。
國民黨主張分兩部分:1是「連署加嚴」,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避免「死人連署」等惡意、造假連署等情形。
2是「罷免票須高於當選票一票」,提高罷免通過的門檻。
民進黨主張:反對修法,認為罷免難度相當高,形同閹割罷免權。
民眾黨主張:只同意罷免連署加嚴的程序(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但不支持提高罷免門檻。
請理性討論請不要用言語用去對人身攻擊本篇僅限討論爭議三法的選罷法
呼籲。
青鳥們跟我一起抵制 韓國 (垃圾男權國家 污衊我們是蟾蜍 日本(垃圾第三世界,支持核能發電 抵制共產同路人,不去這種垃圾國家旅行! 追星族現在改追台灣明星👍 台灣是個寶島,世界的驕傲👍👍
党說不行就不行!不然明年怎麼全台大罷免
B2 一堆死人連署為什麼不用?如果門檻變高不會適度下修?民進黨自己也主張公投連署要身分證
問2013的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