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高層成立一堆打詐辦公室,卻對詐騙集團沒有實際作用所謂的打詐,應該是提告刑責,例如車手至少關三年、機房人員至少關五年,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大部分從事詐騙的人都不用坐牢,讓大家都敢去做,讓詐騙集團永遠都有用不完的人才
你講的很好,目前立法院不是白藍佔大多數,請他們修法即可,政府跟法院都會依據法律處理的
終於可以跟綠共蟾蜍說中華民國沒加蓋不喜歡可以滾出去❤️😆😆
詐騙唯一死刑
好像不錯欸!你怎麼比一些官員還適合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