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多個國家簽訂了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ies),這些條約確保當其中一方受到攻擊時,另一方有義務或選擇提供軍事援助。
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簽訂年份:1949年成員國(32國,截至2024年):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挪威、丹麥、冰島、希臘、土耳其、波蘭、捷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阿爾巴尼亞、黑山、北馬其頓、芬蘭、瑞典。
條約內容: 第五條規定,對任何成員國的武裝攻擊將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
2. 《美日安保條約》(US-Japan Security Treaty)簽訂年份:1951年(1960年修訂)條約內容: 美國承諾保衛日本,包括駐軍日本(如沖繩),而日本允許美軍使用其基地。
3.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US-South Korea Mutual Defense Treaty)簽訂年份:1953年條約內容: 美國承諾保護韓國不受外來攻擊,美軍目前駐紮在韓國(駐韓美軍)。
4. 《美菲共同防禦條約》(US-Philippines Mutual Defense Treaty)簽訂年份:1951年條約內容: 美國與菲律賓承諾在武裝攻擊時相互防禦。
近年來美菲加強合作,特別是在南海問題上。
5. 《美澳新安全條約》(ANZUS Treaty)簽訂年份:1951年成員國:美國、澳洲、(原本還包括紐西蘭,但紐西蘭在1986年因反核立場與美國關係降級)條約內容: 共同防禦協定,美國與澳洲關係最緊密,雙方在印太地區有密切軍事合作。
6. 《美泰共同防禦協議》(US-Thailand Mutual Defense Agreement)簽訂年份:1954年條約內容: 美國與泰國在冷戰期間簽訂防禦協議,美軍曾駐泰並支援越戰。
但美泰防禦合作較不如美日、美韓那樣緊密。
7. 《美洲國家組織(OAS)- 里約條約》(Inter-American Treaty of Reciprocal Assistance, TIAR)簽訂年份:1947年成員國: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智利、厄瓜多、秘魯、巴拉圭、烏拉圭、玻利維亞、多米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巴拿馬、美國等條約內容: 任何對美洲國家的攻擊都被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
然而,由於冷戰和政治變化,許多拉美國家不再積極遵守該條約。
8. 《美國與台灣的安全承諾》雖然美國與台灣沒有正式的共同防禦條約,但《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1979)授權美國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並暗示若台灣遭受攻擊,美國可能會介入。
近年來,美國通過《台灣安全加強法》(2020)和《2023年國防授權法》(NDAA 2023)進一步強化對台支持。
9. 其他美國軍事安全協議除了正式的「共同防禦條約」,美國還與一些國家簽署了雙邊安全協議或戰略夥伴關係,但這些協議並未明確承諾軍事防禦: • 以色列(US-Israel Strategic Partnership) • 烏克蘭(美烏安全合作協議,非正式軍事承諾) • 沙烏地阿拉伯(美沙軍事合作,但無共同防禦條約) • 印度(美印防禦合作,非正式聯盟)依上所述,美國的正式共同防禦條約涵蓋北約、日本、韓國、菲律賓、澳洲、泰國等國家,這些國家在戰爭時可要求美國提供軍事援助。
而美國與台灣、以色列、烏克蘭等國的安全承諾則屬於戰略合作,沒有明確的軍事保護義務,但仍有強烈支持。
這使美國成為全球擁有最多軍事盟約的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