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搞罷免的八炯不管罷免有沒有成功 都要話到錢青鳥堅持不罷免他們台灣不會好這根本是違法民主意志是不是只要不是民進黨都要被罷免?這樣的行為跟獨裁有什麼不同?公開戒嚴失敗 就開始走私下獨裁說我們有言論自由真的有嗎?對岸只要不講政治 不要罵黨主席基本上他們根本沒事情你說台灣可以惡搞可以罵嗎?小玉在監獄 周處p圖的被社違法比低級 八炯嘲笑對岸小孩像紙紮人青鳥大鬧兒童醫院 出征兒童醫院網友說要發起第一個罷免民進黨的立委就是吳思瑤,吳思瑤還有勇氣說 請大家不要搞仇恨性罷免!!然後她繼續支持大家搞罷免?
台灣自1990年實現民主化後,總統大選也經過了三次政黨輪替,儘管民主自由發展超過30年,每個人對民主的意義仍有不同的概念,有人認為民主的重點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有的人認為民主的重點是人民一但反政府只要沒被關進牢裡就是民主,有的人認為民主不是二分法,要不斷提升人權、公平、公正、公開的進步,依照台灣目前的社會氛圍,大家覺得台灣的民主發展的如何?Option #1: 非常民主,只要積極防止中共勢力滲透即可Option #2: 足夠民主,但仍有進步空間Option #3: 不夠民主,有退步的跡象Option #4: 表面民主,實為獨裁
經常看到111貼文的留言底下很多人就愛說一句「挺貪污大遊行」,我就好奇,怎麼判決都還沒出來,就有一堆自認法官的鍵盤俠呢,柯文哲還沒有被判有罪呢。
他們大概沒看過111的訴求,看過了也要裝作沒看過,他們大概也不知道羈押和保釋是什麼,才會覺得要求依法辦案、偵查不公開就是挺貪污。
他們這些網軍總愛在有人說到挺X黨以萬的黨的時候,就要蜂擁到留言底下,爭取讓樓主一開口,腦門上就被拍上各種標籤,然後樓主也覺得跟這些網軍解釋麻煩,漸漸的大家都比較少公開談論政治了,只剩極端選民還在喋喋不休。
什麼?你說你們不是網軍?噢,你們就是網軍,不管你們拿沒拿錢,都做著跟網軍一樣的事情,不允許討論,打壓討論,用貼標籤的方式強行把不同的聲音打成「挺貪污」、「中共同路人」。
這樣的行為不會讓人突然就轉變政治立場,但還是非常有用,一但中間選民安靜了,網路上就只充斥著極端的聲音,然後中間選民們就會覺得是不是只有我這樣想,覺得這個世界沒救了,自己的行動不會改變什麼。
這就是網軍的目的啊。
我自認是一個中間選民,雖然我討厭民進黨;雖然我討厭民進黨,但我是中間選民,而且就連青鳥沒有我這麼偏向民進黨的政策立場,我不會因為我討厭民進黨就不選民進黨。
並不是有選舉就市民舉,雖然普丁是民選的,但俄羅斯的民主已經是名存實亡,媒體全部被掌控,俄烏開戰的時候俄羅斯人很多都以為自己不是侵略者。
能夠證明民主還活著的是政黨輪替,國中公民課本都是這樣講的,因為這才代表執政黨沒有掌控所有媒體,控制住所有發聲管道,讓在野黨沒有監督能力和競爭力,不至於一黨獨大。
只要不是笨蛋就不會覺得民主就是選出一個英雄,對那個英雄的人品和能力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只要那個英雄上台的台灣就安泰了,才不是這樣。
民主是一台車,左拐拐右拐拐,如此才能不至於出大禍,在我看來,台灣太久沒有政黨輪替,民進黨累積了太多權力,在媒體、網路和司法上都手伸得很深,所以我覺得是時候該輪替了。
這個遊行到底有什麼用呢?來了這麼多人,到最後柯文哲抗告還是被駁回了。
檢察官覺得柯文哲每天被媒體包圍還是會跑,會串供,但是詐騙犯不會,這個國家好像越來越糟,感覺關注政治的自己好像很蠢,到最後什麼都沒有感變。
但不是這樣的,就算這場遊行的影響沒有馬上顯現,沒有在柯文哲被羈押的事情上顯現,他也是有影響的。
要讓更多的人知道不是只有自己這樣想,原來有很多人跟我依樣覺得這件事情不對,要讓更多的人去關注這件事,不能像王郁文一樣被硬扣帽子。
我覺得這次的事件有超出了同溫層,很多人開始懷疑民進黨了,然後一但懷疑了,他們就會看到一些他們以往沒看見的東西。
然後他們可能會發現不能不看立場相左的媒體,因為媒體就算全說實話,那可能也不是你所需要知道的全部。
都說台灣人的記憶力很短,是,人們可能幾個月之後就會忘掉這件事,但是一旦情感上出現不信任或是否定,下次投票要投誰那可就不一定了。
所以大家要在心中保有力量,要相信自己上街頭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樣相信比較好,我不會說所有行動都是有意義的,但是不行動事情就不會改變,所以相信比較好。
最後,如果你是因為這個看不出立場的標題才進來的,誒嘿😜註:王郁文是民眾黨的助理,因為貪污466元(不是466萬,是466元台幣)而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他在111上稱在法庭上時有一段16分鐘的影片證據消失了,而警衛說他在帶風向。
他的十萬元保釋金至今沒有退還,殺人放火詐欺都沒有十萬元。
聽說昨天很多人上街頭…有沒有得到什麼結果阿?Option #1: 柯文哲繼續羈押三個月……Option #2: 該吃吃,該喝喝,馬照跑,舞照跳。
Option #3: 誰跟你上街,冷得要死。
剛好在學習AI的運用,嘗試請AI扮演檢察官、被告、法官的角度去分析論述柯文哲的起訴書,僅供參考 也推薦大家可以開始學習使用google notebook LM😇扮演檢察官、被告、法官的角度去分析論述柯文哲的起訴書,僅供參考 扮演檢察官、辯護律師和法官的角色,並根據您提供的資料來分析柯文哲等人的案件,並於各論點特別註明對應起訴書PDF頁次,並特別說明起訴書的論訴中使用了可能、疑似、推論的用詞合計次數好的,我會從檢察官、辯護律師和法官的角度,分析起訴書中針對柯文哲等人的指控,並特別註明對應的PDF頁次,並統計起訴書中「可能」、「疑似」、「推論」等用詞的次數。
檢察官的觀點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主要指控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及多項貪瀆行為,包括都市計畫變更、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及相關資金流向等爭議。
●都市計畫變更及容積獎勵爭議:○京華城案:檢察官指控柯文哲與多位官員圖利京華城公司,使其在都市計畫變更案中取得不法容積獎勵。
原本只允許392%的容積率,在柯文哲任內變更為560%。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在此過程中施壓相關單位,並與京華城高層有密切聯繫。
監察院也指出,柯市府在京華城案中有違反行政程序以及圖利廠商的嫌疑。
為使京華城獲得更高容積獎勵,柯文哲被指控指示官員將都市計畫變更案送至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其他都市更新案:檢察官認為柯文哲對於容積獎勵的發放,有偏袒特定人士之嫌,並以「依法給予容積獎勵」為由規避監督機制。
此外,柯文哲被指控對於都市更新相關規定有過度放寬的傾向,造成部分開發商的利益。
●政治獻金及相關資金流向爭議:○透過人頭及相關組織收取政治獻金: 檢察官指控柯文哲透過人頭及相關組織收取政治獻金並挪作私用。
檢方認為柯文哲利用「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將政治獻金挪作私用,且有多筆政治獻金流向不明,可能涉及洗錢。
○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 檢察官指控柯文哲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特定人士收取賄賂,並將賄款轉為政治獻金,挪為個人支出。
○透過基金會及協會挪用資金: 檢察官指控柯文哲成立「台灣民眾黨」及「新故鄉協會」等組織,利用這些組織帳戶洗錢及挪用資金。
●其他爭議:○不實申報及財務不清: 檢察官指控柯文哲在政治獻金的申報上有不實申報及財務不清的狀況,並指示相關人士製作不實的會計報告以掩蓋其不法行為。
○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除了京華城案外,檢察官也指控柯文哲在其他公共工程及都市更新案中涉嫌圖利特定廠商。
●檢察官的起訴基礎:○檢察官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法規對柯文哲等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列出多項證據,包括相關人士證詞、資金流向紀錄等,力圖證明柯文哲等人涉嫌貪污、圖利等不法行為。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及人民的利益受損。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與其他被告共同以不法手段,藉由都市計畫變更及容積獎勵,圖利特定廠商。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指示下屬以不實手段處理政治獻金,挪用公款,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行為。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等人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的廉潔性,破壞社會公平正義。
辯護律師的觀點辯護律師會從以下幾個面向,為柯文哲進行辯護:●程序瑕疵: 辯護律師可能會指出檢察官的調查程序有瑕疵,證據的取得過程不合法,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例如,在京華城案中,法院認為市府的處理有程序瑕疵,也可能是辯護律師會強調的重點。
●證據不足: 辯護律師會強調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多為「可能」、「疑似」、「推論」,並無實質證據直接證明柯文哲有不法行為。
例如,檢方指控柯文哲透過人頭帳戶收取政治獻金,辯護律師可以質疑檢方是否能提出直接證據證明這些帳戶與柯文哲有關。
●依法行政: 辯護律師會主張柯文哲在都市計畫變更和容積獎勵等事項上,都是依法行政,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政治迫害: 辯護律師可能會指出,此案是政治迫害,檢察官的起訴動機不純,目的是為了打擊柯文哲的政治聲望。
●強調柯文哲的清廉形象: 辯護律師會強調柯文哲一向以清廉自居,不會貪污舞弊。
●其他被告的個別辯護: 針對其他被告,辯護律師可能會強調他們只是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的需要配合,並非參與不法行為。
●針對政治獻金的辯護: 辯護律師可能會主張,政治獻金的收取和使用,是為了選舉和政治活動之需要,並無任何挪作私用之意。
●針對京華城案的辯護: 辯護律師可能會強調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是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非柯文哲個人可以決定。
此外,辯護律師會主張京華城公司有權利提出容積獎勵的申請,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並未偏袒特定廠商。
法官的觀點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會秉持獨立、公正、客觀的立場,綜合考量檢察官與辯護律師提出的證據與論點。
●證據審查: 法官會嚴格審查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合法、充分,以及是否能直接證明柯文哲等人有犯罪事實。
法官不會輕易採信「可能」、「疑似」、「推論」的說法。
●法律適用: 法官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法規,判斷柯文哲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程序正義: 法官會確保審理過程符合法律程序,保障被告的權益。
●實質正義: 法官會盡可能釐清事實真相,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並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理由。
●獨立審判: 法官不受政治或其他因素干擾,獨立行使審判權。
●考量社會觀感: 法官在判決時,會考量社會觀感,若判決與社會一般認知有所出入,可能需要更詳細的解釋。
●個案判決: 法官會針對每一個被告的行為,做出個別的判決。
●判決結果: 如果證據充分,法官可能會判決柯文哲等人有罪,並依據犯罪情節輕重,做出不同的刑期和罰金。
如果證據不足,法官可能會判決柯文哲等人無罪。
起訴書中「可能」、「疑似」、「推論」等用詞統計由於起訴書篇幅較長,要精確統計所有「可能」、「疑似」、「推論」等用詞的次數需要大量人工處理,不過根據通篇內容來看,這類詞語在起訴書中出現的次數不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使用了較多的「可能」、「疑似」、「推論」等詞語,反映了起訴書的論述存在推論和猜測的成分,並非全部都有直接的證據支持。
●例如,在政治獻金部分,檢方指控柯文哲「疑似」透過人頭帳戶收取政治獻金。
●在京華城案部分,檢方指控柯文哲「可能」施壓相關單位,並與京華城高層有密切聯繫。
●在其他都市更新案部分,檢方指控柯文哲的作為「造成部分開發商的利益」, 但是否有直接證據證明柯文哲圖利特定廠商,需要進一步釐清。
●另外,在京華城容積獎勵的部份,檢方使用了像是「疑似透過不法方式取得容積獎勵」、「可能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等用詞。
●在其他部分,檢方也用了像是「推論出有不法行為」、「疑似有不法行為」、「可能涉及洗錢」、「可能違反相關規定」等字眼。
結論總體而言,檢察官在起訴書中針對柯文哲提出了多項指控,但其中許多指控是基於推論和間接證據,而非直接證據。
辯護律師將會利用這些疑點,為柯文哲進行辯護。
法官則會在審理過程中,仔細檢視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
此分析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仍需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我2012年的時候投過馬英九!接下來16.20兩屆都是投蔡英文!我蠻好奇!版上對於執政黨的不滿到底是來自長期處對立面的在野黨!還是你也曾跟我一樣是支持過民進黨執政的呢?Option #1: 是!我曾經是民進黨支持者Option #2: 不是!我始終沒支持過民進黨Option #3: 路人進來看戲
柯文哲等人抗告案10日送達高院,高院下午完成分案,合議庭由審判長劉嶽承、受命法官黃翰義、陪席法官古瑞君組成。
其中審判長劉嶽承當年曾經審理北捷隨機殺人案,將凶手鄭捷判死刑。
但合議庭成員曝光不到半小時,高院臨時表示,劉嶽承庭長公假至高雄參加司法盃球賽,故依事務分配表,由黃翰義法官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法官、王耀興法官陪席。
#被打球???https:ctinews.comnewsitemsrbW46BDKxL
警察年改,銓敘部說退休警8成最高可領到7萬4,被砲轟散布假消息,因為領到7萬4的明明只有0.52%的人,沒有8成。
結果銓敘部怪外界誤解,不了解退撫制度的用語,對此,林沛祥怒批賴政府,警消為人民衝鋒陷陣,結果執政黨卻大搞數字遊戲來分化族群,真的非常荒謬。
#被抓包說謊又怎樣 我保證一堆智障青鳥仔沒有跟進後續資訊 繼續在散播假消息#怪外界不懂銓敘用語?原始影片在這邊啦,失能傑你說說哪一句是人民誤解你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110195.aspx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1120002.aspx柯文哲委律師才遞交抗告狀不久,台灣高等法院審閱卷證後,認定其等涉貪污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認定沒有理由放人,故維持原裁定,11日晚上11時50分超級快速裁定駁回柯文哲抗告,柯文哲確定囚禁在牢房吃年夜飯。
國民黨在那蹭民眾黨的場子看了就好笑柯文哲會被檢調、司法這樣惡搞國民黨的鍾小平及游淑慧也推了一把!現在國民黨是在扮黑臉、白臉?我個人覺得國民黨要為將來拉下民進黨的大局著想一定要先把這兩人開除當做合作前提!
高院駁回抗告理由是依北院所述,北院裁定是依高院指示,所以司法輪迴玩法是這樣嗎?https:www.storm.mgarticle5308099====================司法輪迴玩法:1、高院駁回北院具保理由:高院進一步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的實況判斷,柯文哲等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柯文哲等4人、被告及證人已於偵查中為陳述而有區別。
此外,北院併命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不得與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必須以外接觸,是否確能防免柯文哲等4人與被告、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被告、共犯、證人的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何況此除外條款的範圍不具體,原裁定也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
2、北院裁定羈押理由:北院指出,前次裁定雖然命4名被告具保並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3、高院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理由: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深夜11時50分對京華城案柯文哲等4人的抗告做出裁定,認為柯文哲等人所犯多項罪名,很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所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並無不合,故駁回柯文哲等人的抗告。
因為柯文哲等人不得抗告,確定要再羈押3個月。
================================結論:少林足球+讓子彈飛高高層下指導棋,高院呼嚨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理由是依北院羈押理由卻沒有針對這4人提出抗告理由說明為何?例如:柯p抗告理由指出「橘子」不是共犯、只是證人結果高院有表示什麼嗎?
民眾黨今(11)日在自由廣場前舉辦「1.11 釘孤枝!萬人上街 捍衛司法正義!」活動,支持者冒著低溫到場,高舉「司法不公」、「對抗獨裁」等標語表達不滿。
民進黨創黨元老許國泰現身宣講,批評北檢查了4個月找不到金流還要抓人,台灣人就是心肝太軟,這種政權還有40%人支持,大嘆「可悲啊!」許國泰致詞時先是詢問集會民眾,台灣解嚴超過30年,但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是民主國家嗎?如果在野黨不夠團結,常常就會被執政黨欺負,台灣要司法正義、要對抗幕後黑手,就要靠在場的正義人士。
許國泰表示,他從30歲出頭歲參加反對運動,80歲了還沒有看到真正的民主國家。
他更以當年黨外人士余登發遭政府以「通匪」罪名被逮補為例說,若當時黨外人士不敢團結,看著余登發被抓,各個被擊破之後還會有黨外嗎?認為對抗極權政府,就是要靠民眾團結一致才能抗衡。
許國泰說,民主國家是無罪認定,認定有罪要找到證據,連共產黨抓人都要找到現金幾十億、幾百億,在台灣柯文哲被北檢扣押了4個月,結果找不到金流,「沒有貪污憑什麼押人」。
民進黨常說要抗中保台,但現在的台灣沒有自由、沒有民主拿什麼跟中國比,在野人士應團結一致,在司法節用公平正義的人士來對抗司法。
https:www.storm.mgarticle5307949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48447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錯了就是錯了 認罪協商才是明智之舉困獸之鬥就是一場笑話歹路不可行 以身試法注定鋃鐺入獄沽名釣譽死愛錢 正義是不會站在那一方的Option #1: 國昌好了啦 別再惹是生非Option #2: 支持國昌繼續奮戰
什麼是原則性問題?原則性問題,廣義來說,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國家法律、道德底線或公眾共同認知的理念,侵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冒犯了個人尊嚴、基本人權等的問題; 從狹義上說,是指做人、做事侵犯了某個人處事的態度底線。
當初立法的目的性,就是為了追求人權上平等。
所謂的平等,就是無論任何人只要觸犯了法規,無視你的社經地位、身份、黨派系、權利和錢、過往經歷,都將一視同仁的予以同等的制裁。
簡單說就是總統殺了一個人和殺人犯殺了一個人,所受到的懲處,理論上必須是要一樣的。
但當法律淪為掌權者工具時,有心人士選擇性辦案,或鑽法律漏洞犯罪時,基於違反道德倫理、公序良俗,整個社會就會瀰漫霸凌的風氣。
而這種風氣會影響每個人的道德觀、價值觀、認知及對後代子女的教育。
簡單說就是因基於社會人權不平等、人權不尊重,而導致社會奴隸制的一種現象。
可笑的是有某一部分女性還會自欺欺人,自我物化,在那麼說什麼這是向上管理沒做好,然後就在那邊惡性競爭😮💨 人要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要先把自己當人看,別人才看了起你。
再來,我所做的所有推斷,是基於自由心證下的經驗法則和理論法則去論說,並不是法學論說。
法學論說講求的客觀事證性,相較經驗法則、邏輯法則本質上略有所不同。
因果定律可以由兩種自然界的法則所組成。
第一種法則叫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其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的推測而言,譬如某甲被控以石頭擊殺數公尺外的某乙,應為可能,蓋通常的經驗認其有此能力倘若被控擊殺數里外的某丙,則認為不可能,蓋不合通常經驗。
第二種法則稱為理論法則,又稱邏輯法則。
推論是否合邏輯如某甲死亡致命者為槍傷,某乙擦槍在現場被捕,彈痕驗出與死者身上子彈痕跡相符,證明某甲為某乙所槍殺,其認定符合論理法則,如彈痕不符徒以某乙持槍在場即認某甲為乙所槍殺,即不合論理法則。
這些東西是需要靠閱人無數的經驗所累積,恕小弟我知識淺薄,難以一言概之,還請涵諒。
總之,叛亂革命就對了,別把事情想的太複雜🤧別忘了,民主的自由是由同胞叛亂所換來的,當法律無法保障基本人權時,唯一破解方式就是發動革命呀~